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24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木瓜小镇富硒光皮木瓜深加工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54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2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30 11:41 |
陕西益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木瓜小镇富硒光皮木瓜深加工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木瓜小镇富硒光皮木瓜深加工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中厂镇石梯村二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6亿元, 占地面积0.6公顷,其中耕地0.53公顷,建设用地0.07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占地5000平方米的厂房,建设占地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配套给排水管网等设备;修建350米堤带路,修建通半挂车桥一处,修建后挡土墙250米;购置各类木瓜产品加工设备;建设木瓜鲜果基地2处。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6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