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33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性利用暨黑水虻养殖基地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57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3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24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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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性利用暨黑水虻养殖基地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性利用暨黑水虻养殖基地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城关镇牛角村九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056亿元, 占地面积0.1867公顷,其中耕地0.1678公顷,未利用地0.0189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新建600平方米的厂房。1267平方米场地的土地征用和平整,新建黑水虻养殖生产线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设备购置、安装。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1867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