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34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县春蕊苗木花卉基地项目(二期)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58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3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26 17:20 |
白河县春蕊苗木花卉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县春蕊苗木花卉基地项目(二期)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春蕊苗木花卉基地项目(二期)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宋家镇焦赞村三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45亿元, 占地面积0.0737公顷,均为未利用地。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游客接待中心一座,新建休闲客栈20座,停车场一处,休闲观光亭2座,新建休闲广场以及广场的绿化、亮化、健身娱乐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打造春蕊园林休闲旅游观光园。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0737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