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自然资发〔2020〕41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县桥儿沟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时间:2020-05-13 17:32作者:来源: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文件名称 白自然资发〔2020〕41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县桥儿沟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索引号 zfbmzrzyj/2020-0262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公开责任部门 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自然资发〔2020〕41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5-13 17:32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县桥儿沟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桥儿沟停车场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桥儿沟社区,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480136亿元, 占地面积0.2415公顷,其中耕地0.1871公顷,建设用地0.0342公顷,未利用地0.0202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4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783.36平方米,停车场内共设地上停车区、地下停车区(地下四层)两个区域。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2415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