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42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麻虎镇金银村生态农业旅游观光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63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42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30 17:35 |
白河县海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麻虎镇金银村生态农业旅游观光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麻虎镇金银村生态农业旅游观光项目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麻虎镇金银村五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12亿元, 占地面积0.112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一期:新建富硒小龙虾养殖基地一处,流转土地500亩,铺设输水管网1000米,新建虾池150余亩,鱼塘50亩,安装防逃网设施2000米,购置捕捞设施100套,建设饲料存储室10间;二期:新建种植园,栽种玉米80亩,葡萄、猕猴桃200亩,建设办公楼一栋,占地4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观光游客服务中心一处,占地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星级农家乐一处。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1123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