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45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生态特色木瓜小镇”项目(一期) 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65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4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5-22 17:45 |
中厂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生态特色木瓜小镇”项目(一期)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生态特色木瓜小镇”项目(一期)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中厂镇石梯社区、顺利社区,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2.6亿元, 占地面积2.2346公顷,其中耕地1.6111公顷,林地0.0183公顷,园地0.1155公顷,建设用地0.4897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石梯社区木瓜社区工厂一座,占地面积18346平方米;新建顺利社区木瓜社区工厂一座,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新建田园综合体一处,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2346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