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57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安康盛世达汽车服务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66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57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7-06 17:50 |
安康盛世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安康盛世达汽车服务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安康盛世达汽车服务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中厂镇同心村一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3亿元, 占地面积0.0941公顷,其中耕地0.0932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集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及汽车美容服务为一体的汽车服务项目,新建直营店展厅两个、维修保养车间两个,及办公区域、停车位及其他附属场地等。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0941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