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64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县城南片区“金地花苑”开发改造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70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6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7-30 18:20 |
白河荣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白河县城南片区“金地花苑”开发改造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城南片区“金地花苑”开发改造项目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清风社区,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3.5亿元, 占地面积2.0753公顷,其中耕地0.0156公顷,建设用地1.7333公顷,未利用地0.326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金地花苑二、三期工程,建筑面积149436.37平方米,容积率5.56,建筑密度21.96%,绿地率35%,停车位696个,配套物业、幼儿园、居民活动房等。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0753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