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65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钖城江韵商业综合体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71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6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7-30 18:26 |
白河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钖城江韵商业综合体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钖城江韵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公路村四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1.2亿元, 占地面积0.3公顷,其中耕地0.0095公顷,建设用地0.2905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拟建两栋商业楼,占地约3000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7层,总面积约46000平方米。大型临江商业区10000平方米,包括大型商场、休闲餐饮娱乐城、奇石、绿松石展览馆、地下停车场、休闲广场等项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3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