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75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安康赛乐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74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7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8-10 18:42 |
安康赛乐石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安康赛乐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安康赛乐石材加工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构朳镇玉门村九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8亿元, 占地面积0.691公顷,均为未利用地。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3300平方米、生活用房310平方米,修建污水处理池1300立方米,硬化厂区场地2000平方米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建成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一条。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691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