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仓上镇裴家村谢某非法占地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88 | 公开目录: | 国土资源(项目用地)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0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09 17:21 |
仓上镇裴家村谢某于2019年2月,未经批准在白河县双丰镇双河村一组处占用土地堆放砂石料,造成了种植条件破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经会议研究对谢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其立即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双丰镇双河村集体;2、责令其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恢复非法占用的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3648元人民币的罚款。
谢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谢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积极恢复土地原状,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缴纳了罚款,现该案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