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行政处罚公开事项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301 | 公开目录: | 国土资源(项目用地)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28 16:05 |
行政处罚主体: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白河县城关镇南台路69号
联系电话:0915-7822998
执法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执法资格证号码
潘宜庄 男 G1017025905C
王 军 男 G1017025904C
雷再兵 男 G1017025907C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有关政策,宣传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
2、依法对单位或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确定权属和采矿发证以及土地资产处置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有关土地、矿产管理的来信、来访。组织实施信访听证、违法案件听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国土资源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5、负责组织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调查权、制止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针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向同级或上级政府、纪检、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6、负责组织全县土地、矿产资源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动态
巡查或联合执法检查,把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在萌芽状态。
7、负责组织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8、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
9、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和信访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10、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转)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救济渠道:白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南路
联系电话:0915-7822154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联系电话:0915-3204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