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 ||
索引号 | zfbmxzfb/2020-0075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08日 |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日期: | 2020-07-08 08:05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发改局牵头修订了《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按照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白政发〔2019〕13号)文件要求,因《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白规〔2017〕006-政府办002)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最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国家发改委2018年制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
新修订的《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能使我县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好的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16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5、有关招标投标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6、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白政办发〔2019〕72号)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2020年3-5月,县发改局广泛征求了相关专家、企业、行业协会和县纪委监委、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12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于4月14日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征集对《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5月15日共收到9个相关单位回函,其中征求到意见10余条,并结合中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及回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2020年6月19日,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细则》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细则》共五章共31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共7条;第三章招标、投标共8条;第四章监督管理共7条;第五章附则共4条。
该《细则》明确规定国家、省、市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细则》实施后,同时废止2017年3月6日印发的《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