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20-0026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6-22 15:55 |
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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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5号 |
驻店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城关镇民康药房 瞿德荣 |
2020年2月4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依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驻店药师未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品。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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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市监当处字〔2020〕58号 |
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案 |
白河县西营镇兴国食杂店 胡兴国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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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市监当处字〔2020〕59号 |
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案 |
白河县西营镇荷缘小卖铺 王义秀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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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市监当处字〔2020〕48号 |
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案 |
白河县西营镇茶柒奶茶店 王伦英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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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市监当处字〔2020〕5号 |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未标注名称等信息案 |
白河县茅坪镇国力副食店 康国力 |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茶叶外包装未标注名称等信息。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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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市监当处字〔2020〕61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仓上镇春华大药房 |
2020年4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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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9-01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未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案 |
白河县双丰镇晨香坊餐饮小吃店 朱启英 |
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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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8-01号 |
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案 |
白河县宋家镇便民小吃店 罗治明 |
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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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7-01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未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案 |
白河县茅坪镇柴伦军汉中米面皮店 柴伦军 |
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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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7-02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案 |
白河县茅坪镇艾美士复合式餐厅加盟二店 彭运元 |
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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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7-03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案 |
白河县茅坪镇永友新世纪购物广场 章启月 |
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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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白市监当处字〔2020〕13-01号 |
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
白河县麻虎镇源之初果蔬生鲜店 周莉 |
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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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白市监当处字〔2020〕16-5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冷水镇民康药房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处方药销售未留存处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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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白市监当处字〔2020〕16-1号 |
处方药销售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案 |
白河县麻虎镇惠民大药房 |
处方药销售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未登记购药人身份信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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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白市监当处字〔2020〕16-2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麻虎镇民康药房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处方药销售未留存处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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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白市监当处字〔2020〕76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朋成白河二店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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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白市监当处字〔2020〕16-6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康寿大药房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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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白市监当处字〔2020〕16-7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舒康大药房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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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白市监当处字〔2020〕74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万寿大药房步行街店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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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白市监当处字〔2020〕71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万寿大药房清风店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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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白市监当处字〔2020〕73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万寿大药房书院路店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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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白市监当处字〔2020〕16-4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 |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康冷水店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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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白市监当处字〔2020〕71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康清风店 |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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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白市监当处字〔2020〕12-03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冷水镇民康药房 |
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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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白市监当处字〔2020〕12-02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 |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康冷水店 |
该单位执业药师夏昱华在职不在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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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白市监当处字〔2020〕20-1号 |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案 |
左明亮 |
提供的手机维修服务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当场罚款贰拾元。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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