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矫,严把解矫出口,近日,西营司法所针对辖区一名即将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开展了解矫前的走访鉴定工作。
一是提交个人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要求社区矫正解矫对象在社区矫正期满三十日前,针对自己在矫正期内的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认真作出了个人书面总结,并对总结进行审核把关。二是核查违法犯罪信息。与辖区派出所进行沟通衔接,核查在矫正期限内是否存在有违法犯罪信息,并出具有关证明。三是开展入户走访。与解矫对象本人、居住地村委会、近亲属、帮教小组成员逐一见面,了解其工作生活、遵纪守法、社会交往、认罪悔罪等情况,全面掌握其改造的真实状况。
通过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前的走访鉴定工作,全面掌握了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改造情况,为解矫前鉴定工作提供了依据,杜绝了“带病”解矫问题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