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20-0028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13 09:30 |
2020年当场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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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6-01号 |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案 |
白河县寿康大药房卡子店 |
2020年9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在从事药品经营中存在购进的中药饮片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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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6-02号 |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案 |
白河县卡子镇益民大药房 |
2020年9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在从事药品经营中存在购进的中药饮片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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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6-04号 |
驻店药师未在职在岗 |
白河县卡子镇益民大药房 |
2020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药房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未在职在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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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市监当处字[2020]20-02号 |
未按政府指导价销售药品案 |
白河县宋家镇火焰村卫生室 |
该单位销售小儿氨酸黄那敏颗粒、黄连上清丸、镇脑宁胶囊等8种药品加价233.2元。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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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3-08号 |
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 |
白河县万寿大药房狮子山店 |
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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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3-09号 |
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 |
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朋成大药房白河店 |
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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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市监当处字〔2020〕03-10号 |
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 |
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白河第四分公司 |
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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