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审计局2020年11号公告 | ||
索引号 | zfbmsjj/2021-0012 | 公开目录: | 监督审计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30 14:41 |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白河县天然气保暖保供情况审计的公告
(2020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3日《天然气保供工作责任清单》要求,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7日,对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白河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白河分公司)天然气保暖保供情况进行了审计。白河分公司对其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白河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白河分公司于2012年12月启动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5829.3平方米,供气规模为487Nm3/a,于2016年9月底投入运营。该站集CNG储配站、CNG加气子站于一体,已完成天然气中压管网12公里,投入运行7.6公里,累计发展天然气用户4535户,完成安装2355户,通气居民用户815户,目前实际使用居民用户477户(含商业用户4户),发展油改气车辆 85辆。
白河分公司是负责全县天然气调配、管理的部门,内设设有两办一站,即综合经营办公室、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CNG储配加气合建站。现有员工12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操作运行人员9名,协议工1名。
(二)职能职责
白河分公司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县天然气的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的储备、调配、管理工作;完成和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合理调配气源、经济运行、节能降耗;负责各天然气用户的费用收缴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等。
(三)白河分公司天然气销售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我县天然气保供任务48.27万方,上游供气企业共与我县终端销售企业签订全年天然气销售合同总量48.27万方。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上游供气企业(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我县终端销售企业为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保暖保供工作签订天然气销售补充合同总量8.83万方。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上游供气企业实际供应我县终端销售企业天然气总量22.94万方,其中陕西燃气集团22.94万方,购进价格平均为3.48元/方(2019年11月至12月购进价格为3.42元/方,2020年1月至3月为3.52元/方)。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全县终端销售企业共计销售民生天然气总量17.60万方,其中:居民销售量9.01万方(当地政府定价3.38元/方,企业实际销售价格3.38元/方),非居民销售量8.59万方(其中:加气站等8.59万方,平均销售价格4.68元/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白河分公司未足额购进民生用气量向当地销售,其中1、2月份少销售民生用气约7万方。在采暖季为保障居民用气,临时中断车用天然气。
2、居民用气量占比小。白河分公司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共销售天然气51.87万方,其中:居民用气11.64万方,非居民用气8.4万方,其他用气31.83万方。居民用气量占民生用气量的26.78 %。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截至目前,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白河县审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