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审计局2020年30号公告 | ||
索引号 | zfbmsjj/2021-0030 | 公开目录: | 监督审计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7-23 08:50 |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至2020年6月财务收支
情况审计的公告
(2020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邀请对我院财务进行审计的函》(白检函字﹝2020﹞18号)专项申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7月6日至7月17日,对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至2020年6月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主要成效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至2020年6月经费户收入总计27775050.38元(财政补助收入23185969.79元、其他收入4589080.59元),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至2020年6月支出总计22661686.47元(工资福利支出11679537.8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29398.2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014.00元、资本性支出5135187.25元)。截止2019年末累计结余3740575.91(上年结余106307.13元,2018年结余4530743.85元,2019年结余-896475.07元)。2020年1至6月财政拨款结余1479095.13元。
(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2018至2019年工会经费财务总收入77086.28元(单位财务计提工会会费76836.95元,其他收入247.46元)。2018至2019年工会经费财务总支出89164.60元(文体活动经费支出9181.90元,干警慰问支出77179.70元,职工家属慰问支出2780.00元,财务费用23.00元)。工会经费累计结余32099.16元。其中:本期结余-12078.32元,2017年末结转结余收入44177.48元。
(三)涉案款专户收支情况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至2019年涉案款专户收款及其他收入合计金额114506.89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14200元,其他收入306.89元;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至2019年涉案款专户总支出70035.00元。其中:退回70000.00元(2018年20000.00元,2019年50000.00元),财务费用35.00元。
截止2019年末,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款专户结存余额44471.89元。
(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至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计300639.8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0852.50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79787.33元。2018、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分别占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的9.34%、5%,均在预算标准以内。
从审计情况看,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至2020年6月的财务管理基本规范,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但也存在部分零星工程无验收清单、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零星维修工程支出附件不完整。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至2019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支出共计67017.45元,工程量验收清单,验收复核记录不规范。
(二)司法救助金支出不规范。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至2019年以现金形式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83600.00元(2018年发放49600元、2019年发放34000元),其中:直接以现金发放司法救助金34000元;转帐至发放经办人账户 ,由经办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司法救助金49600元。
(三)部分图书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购置图书共计186册3317元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问题,审计局已发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县检察院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审计指出问题,县检察院已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白河县审计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