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茅坪镇茅坪村潘功林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1-0023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03 08:59 |
编号:202109
潘功林因保管不善,将白国土集用2008第M-15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坐落:白河县茅坪镇茅坪村四组,土地使用权面积:117㎡)、白房权证2010字第00009271号《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建筑面积:384.6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现声明该证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白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