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天宝水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sthjfj/2021-0034 | 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公示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3-31 16:25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关于白河县天宝水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白河县天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白河县水利局白河县天宝水库工程项目位于白河县仓上镇天宝村,是白河县“十三五”规划的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工程总占地91.25亩,其中永久占地24.96 亩。本项目总投资9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3万元,总库容96.18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大幅度提升仓上镇供水安全保障和农业灌溉能力,解决仓上集镇、天宝园区及沿线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要求,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白河县天宝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白河县天宝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确保施工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施工区地面及进出场道路清洁,临时工程场地及时硬化,规范建设弃渣场,严禁雨水冲刷散落物料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二)严格按照《白河县天宝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规范建设施工场地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和回用水池,所有施工废水收集添加絮凝剂沉淀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控制开挖面,科学布局施工临时场地,严格落实施工临时场地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影响仓上集镇供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运行期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下放生态环境用水措施,保持生态流量。
(四)施工区域内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存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进行收集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五)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施工期环境应急预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应急措施,确保下游水源地在施工期能够持续稳定供水。
(六)在水库下游200米处设置水质监测点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水质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不定期开展水质监督性监测,确保施工区下游河道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公开验收信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营期内,规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公开项目环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白河县水利局《白河县天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6日
电 话:0915-7812107
传 真:0915-78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