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完成3000余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补工作

时间:2021-06-10 09:39作者:钮承志 黄晓虎来源:县养老经办中心

日前,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白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我县2020年底领取养老金的3196名企业退休人员实施了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工作,并及时上报增补计划从而保证在发放六月份养老金时一并将今年元至六月份应增加的养老金打入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发放账户。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目前还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下行压力加大,继续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根据陕西相关文件精神,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据数据统计,此次我县企业退休人员最高调整 227元,最低调整92元,人均增长127.25元,本次共计增补6个月的基本养老金达244万余元,将全部由省级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