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如对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选聘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以公函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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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