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规定,按照市电子政务办统一安排,县信息管理中心对县政府网站及全县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政务新媒体存在更新不及时问题。
2021年白河县人民政府及政务新媒体第三季度监测情况(7.26)
单位 |
新媒体ID |
平台类型 |
问题描述 |
备注 |
县公安局 |
白河禁毒 |
今日头条号 |
更新不及时 |
更新到7.6 |
县财政局 |
白河财政 |
微信订阅号 |
更新不及时 |
更新到7.12 |
县公安局 |
白河警务 |
微博 |
更新不及时 |
更新到7.15 |
针对上述问题,县信息管理中心立即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在7月27日12:00前将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自查整改,夯实监管责任。县政府办将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复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将在2021年白河县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中扣除该单位相应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