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2021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dqbmxcl/2021-0006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联发〔2021〕3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29 02:10 |
按照《2021年度安康市残疾人教就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1〕52号)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大残疾人教育支持力度,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资助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资助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扶残助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就学率,减轻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家庭负担。
二、资助对象
1.资助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的对象为白河县户籍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残疾人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户中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已在校(含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
2.资助困难残疾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低保户)入学项目的对象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白河县户籍的困难残疾大学新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包括当年录取报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1.资助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用于残疾学生购买学习用品和生活补助等。
2.资助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资助,用于补助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申报程序与资金兑付
(一)资助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
1.未入学困难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人据实填写“资助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申请登记表”,并附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银行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社区、村(社区)委会或学校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查,初步拟定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
3.镇政府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报县残联。
4.县残联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5.县残联根据最终确定的资助对象将资助资金直接兑付到资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二)资助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
1.2021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由本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大学生,填写“资助困难残疾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父母中有一方需持有第二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户口本、低保证(领取低保凭证或证明)、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
2.县残联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后和教育等部门对接,比对申报对象信息,对筛查出已成功申报当年其他助学项目资助资金等于高于残联资助金额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不予受理;低于残联资助金额的给予补差额,并做好解释工作。
3.确定后的资助对象,县残联上报市残联,按程序审批,并由市残联直接兑付资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正公开原则。镇、村(社区)、学校应在镇、村、校务公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县残联在县政府网站公告公示,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各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扶残助学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参与到扶残助学活动中,使更多的残疾人家庭受益。
3.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筛选和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核实受助对象家庭实际情况,确保受助对象符合政策要求,同时务必于2021年9月18日前向县残联报送受资助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以及公示证明等相关资料;8月25日前报送困难残疾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花名册以及公示证明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