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办发〔2019〕67号)、《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白政办发〔2020〕91号)精神,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河县水利局、白河县林业局4个部门47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白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划转事项时间:2021年9月1日
二、承接划转事项:承接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3项、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6项(包括城管局7项)、白河县水利局7项、白河县林业局11项。(详见附件)
三、对外办理业务:自2021年9月1日起,由白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审批职责。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白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白河县城关镇狮子山滨河路3号)
联系电话:0915—7811080
白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