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种了不该种的东西犯了法,检察官对我教育的对,我以后再也不种这种东西了,要记住这个教训,以后一定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才对的起法律对我的宽大处理。”这是日前白河县检察院在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时,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向检察官说出的一番话。
被不起诉李某某为仓上镇红花社区村民,现年79岁,妻子很早去世,其有五个子女四个长年在外务工,最小的一个儿子生病离世,小儿子离世后留有一颗罂粟果子,其因认为罂粟有止痛等功效,于是其将罂粟果子揉碎洒在自家菜地里予以种植,开花后被群众发现举报,经公安机关在铲除时当面清点,罂粟株数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因其在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从轻处罚情节,为更好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院在充分考虑到李某某年龄较大、身体疾病等因素,将公开宣告地点放在李某某所居住的社区进行。
宣告仪式结束后,参会的红花社区工作人员向检察官说:“检察院走进社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这种形式很好,不仅让被不起诉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同时对当地的村民也有很好地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