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司法局:调解止争 复议为民

时间:2021-11-01 14:06作者:龚太斌来源:白河县司法局

近年来,白河县司法局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及相关民事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心,秉承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定纷止争,减少诉累。日前,白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民事纠纷及相关行政争议。
      今年七月,白河县某镇管某到白河县司法局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受害人管某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查清事实,对陈某的治安处罚太轻,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处罚决定,责令公安机关重新调查处理。白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听取了管某的诉求,了解相关情况后,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受理管某的行政复议申请,通知公安机关答辩,通知第三人陈某等参加行政复议。复议人员听取办案人员案情介绍和第三人案件情况陈述,并研判治安处罚案卷后,发现管某与陈某是近亲属且为邻居,双方积怨较深,发生肢体冲突时证人少,并且这些证人与冲突双方都是近亲属、邻居,相互之间都有积怨,冲突双方各执一词,证人与证人、证人与当事人的陈述相互矛盾,公安机关很难查清全部事实。复议人员认为,要想彻底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实际困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明确办案思路后,复议人员首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和肯定;第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调解参与方,以及各自工作方向和重点;第三,进一步研判案情,了解各方的真实诉求和目的,知己知彼,重点突破;第四,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接受监督和指导。在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复议机构、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人员的共同参与、支持、配合和努力下,经过大半天耐心细致地释法、劝导、协商和情感交流,管某与陈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有效化解了管某与陈某之间的民事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某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解决了行政争议,避免了当事人后续的诉累和纠纷,得到各方的肯定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