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29 10:25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关于《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zfbmxzfb/2021-0084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29 10: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以及省市封山禁牧工作要求,白河县林业局负责起草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我县生态环境,恢复和拓展生态空间,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秦巴山区绿色循环发展,有必要的制定《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

3、《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三、制定过程

为落实安康市林业局对封山禁牧工作推进相关会议精神。县林业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了封山禁牧有关工作情况。结合我县自然保护地分布情况,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布情况,国家级公益林和湿地保护分布情况,近年来工程营造林情况;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科学划定区域,认真研究政策要求,起草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2021年8月5日县林业局向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等单位发送了《关于<白河县封山禁牧的通告><白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函》(白林函〔2021〕38号),书面征求了意见。2021年8月6日在白河县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意见的公告》,于2021年8月6日至9月5日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采纳了相关合理意见,修改完善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由县林业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县林业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1、明确封山禁牧的范围:主要是陕西省红石河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五龙尖管护区;国有林场天堂寨管护区;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涵养区;各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涵养区等法律法规禁牧的区域。

2、明确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的行为:主要有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的标志、设施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明确违反禁止行为的法律后果。

4、明确封山禁牧的管护责任、举报途径、实施日期。


原文链接: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318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