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索引号 | zfbmmzj/2021-0052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0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05 10:30 |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2019、2020年度)未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已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现依据相关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序号 |
名 称 |
序号 |
名 称 |
1 |
白河县宋家镇光荣村幼儿园 |
6 |
白河县中厂镇中药材协会 |
2 |
白河县瑜伽协会 |
7 |
白河县茅坪镇枣树村老年人协会 |
3 |
白河县中厂镇迎新村木瓜协会 |
8 |
白河县茅坪镇如家幸福院 |
4 |
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 白山羊养殖协会 |
9 |
白河县中厂镇宽坪村宏实蔬菜协会 |
5 |
白河县中厂镇迎新村残疾人 养殖协会 |
10 |
白河县阮氏文化研究(宗亲)会 |
述社会组织在当面送达和邮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白河县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会放弃上述权利。
电话:0915-7823013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书院路18号
白河县民政局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