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审计局2021年2号公告 | ||
索引号 | zfbmsjj/2021-0040 | 公开目录: | 监督审计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27 15:32 |
中共白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白河县公安局2020年至2021年5月
预算执行审计的公告
(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中共白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白河县2021年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6月9日至7月9 日,对白河县公安局2020年至2021年5月期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县公安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白河县公安局内设政工室、纪检监察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拘留所、看守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等14个所、队、中心、室;基层设10个派出所。
白河县公安局政法编制159名(剔除交警队编制20人)。截止2021年5月份共有在编人数215人,其中:行政人员148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67人。另有辅警58人,遗属补5人。
(二)财务管理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1年5月31日,白河县公安局账面资产总额60,454,689.55元,其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4,531.36元,其他应收款1,220,533.25元,固定资产59,199,624.94元;负债和净资产总额60,454,689.55元,其中:其他应缴税费6,202.59 元,应付职工薪酬2,026.82元,其他应付款1,047,395.48 元,累计盈余59,399,064.66元。
2.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县财政局批复单位预算收入60,826,207.00元,预算支出60,826,207.00元。当年收入总额56,362,110.48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92.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62,110.48元;支出总额58,740,024.34元,占全年预算支出的96.57%,其中:业务活动费用58,250,759.43元(工资福利支出33,674,757.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57,861.27 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1,631.99元,资本性支出9,167,859.94元),资产处置费用489,264.91元。
2021年,县财政局批复单位预算收入64,842,088.58元,预算支出64,586,544.95元。截止2021年5月底,收入执行数为20,935,181.06元,占预算收入的32.44%;支出执行数为19,594,883.95元,其中:占预算支出的30.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27,682.1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2,750.4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元314,451.36元。
3.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共组织各类非税收入2,445,153.00元,其中:罚没收入2,219,153.00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26,000.00元。收入均按规定及时上缴县财政局。
(三)涉案资金户管理情况
2020至2021年4月,涉案资金账户共计收入10,357,242.06元,当年上缴县财政1,770,660.00元,退回涉案资金66,040.00元,业务支出665.00元。截止2021年4月底,该账户累计结存涉案资金18,222,804.90元。
(四)取保候审保证金户管理情况
2020年至2021年5月,取保候审保证金账户共计收入534,459.20元,其中:收取保证金532,000.00元,利息收入2,459.20元;共计支出1,105,450.00元,其中:退还保证金1,105,000.00元,业务支出450.00元;2019年末结余1,079,963.62元;截止2021年5月累计结余508,972.82元。
(五)工会会费户管理情况
2020至2021年4月,工会账户共计收入242,833.81元, 其中:计提工会会费241,971.49元,利息收入862.32元;当年开展工会活动支出436,705.00元。截止2021年5月底,该账户累计结存资金27,541.1元。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方面
1.会计账务处理错误。
2.取保候审保证金户核算不规范。
3.票据缴销不及时。
4.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1.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涉案财物政策执行方面
1.涉案资金未建立明细账。
2.涉案物资未登记入册。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责成县公安局及时调整错误会计账务、缴销票据、建立相关明细账,督促其进行固定资产清理,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审计建议县公安局加强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规范涉案物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白河县公安局已全部整改到位。
白河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白河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