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审计局2021年30号公告

时间:2021-12-27 16:14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白河县审计局2021年30号公告
索引号 zfbmsjj/2021-0068 公开目录: 监督审计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27 16:14

中共白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的公告

2021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白河县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聘请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参与,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1年4月22日,依据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4),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9年《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及其配套文件,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审计中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对报审结算编制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核及现场查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工程,根据白发改社会〔2016100“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和2017年1月5日白河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址: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中段(原址)。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框架结构地上七层框架结构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650m2,边坡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69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40万元和县级配套150万元

该工程由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勘察,施工图纸由白河建筑设计院设计,依据白发改招标〔2017185号项目招标方案批复,建设单位委托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了代理招标,白河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双方于2017年9月16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款6988288.03元,合同工期420天(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1月16日),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2019年9月20日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评定该工程质量合格。送审该项目竣工决算总投资10817557.53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根据白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该工程预结算及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报告资料审计情况如下:

(一)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送审项目竣工结算工程造价10817557.53元,其中:合同价款6988288.03元,变更增加工程价款3829269.50元(业务用房土建工程627100.41元,业务用房装修工程389052.95元,业务用房安装工程63582.51元,室外地面和花坛164220.50元,室外雨水和污水工程-4089.23元,室外电气工程-45577.17元,边坡支护工程2634979.53元)。

(二)审计审定该项目竣工结算工程造价9615689.61元,其中:合同价款6988288.03元,变更增加工程价款2627401.58元(土建工程480164.67元,装修工程383440.74元,安装工程34998.29元,室外地面和花坛108704.98元,室外雨水和污水工程-51493.36元,室外电气工程-62831.33元,边坡支护工程1734652.17元)。该项目审定结算工程总价款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定案表方式签字并盖章确认,公允地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投资的实际情况。

(三)审减工程价款1201867.92元,其中:土建工程审减146935.74元,装修工程审减5612.21元,安装工程审减28584.22元,室外地面和花坛工程审减55515.52元,室外雨水和污水工程审减47404.13元,室外电气工程审减17254.16元,边坡支护工程审减900327.36元,室外给水及消防工程审减234.58元。审计明细情况如下:

1.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土建工程审减146935.74元,具体为:

送审结算中,混凝土灌注桩全部以桩径1200mm计算,经查阅施工资料及桩检测报告,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00mm共25根,桩径1200mm共7根;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22818.18元。审减工程造价146935.74元。

2.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安装工程审减28584.22元。具体为:

1)清单序号9 台式洗脸盆,送审工程量4组,审定工程量3组,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776.37元。

2)清单序号10 化验盆,送审工程量20组,审定工程量2组,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4815.44元。

3)清单序号12 电话线,根据调整清单定额12-4为12-1,电话线单价由27.55元/米调整为3.00元/米。送审综合单价30.20元/米,审定综合单价3.93元/米,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0508.00元。

4)上述审减相应发生的取费、税金等审减工程价款2484.41元。

3.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审减工程价款5612.21元,具体为:

1)清单序号10 金属窗帘盒,调整清单定额10-1006(细木工板)为10-1013(铝合金),送审综合单价22.71元/米,审定综合单价7.51元/米,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185.60元。

2)清单序号11 砖砌讲台,依据清单描述以及查阅图集重新组价,送审综合单价541.89元/㎡,审定综合单价223.93元/㎡,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212.97元。

3)上述审减相应发生的取费、税金等审减工程价款213.64元。

4.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边坡支护工程,审减工程价款900327.36元,具体为:

1)清单序号1 挖基础土方:依据2021年1月18日《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项目会议纪要》,挖基础土方(大开挖)的90%运距按照20km计算,土方10%运距按照5km计算,共计审增分部分项工程费3735.81元。

2)砖地沟,经现场测量砖地沟工程量为67.65米。中标预算工程量86.4米,审减工程量18.65米,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539.02元。

3)清单序号11 直行墙,送审增加工程量112.21m³,审定增加工程量45.898m³,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2169.28元。

4)清单序号12 基础梁,送审增加工程量34.01m³,审定增加工程量24.865m³,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748.20元。

5)清单序号13 现浇混凝土钢筋(圆钢HPB300 ф10以内),送审工程量-2.367t,审定工程量-0.288t,审增分部分项工程费12774.87元。

6)清单序号14 现浇混凝土钢筋(圆钢HRB400 ф10以上(含Φ10)),送审工程量40.234t,审定工程量24.655t,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92965.65元。

7)清单序号15 钢筋笼(圆钢HPB300 ф10以内),送审工程量4.519t,审定工程量6.094t,审增分部分项工程费10323.25元。

8)清单序号16 钢筋笼(圆钢HRB400 ф10以上(含Φ10)),送审工程量86.651t,审定工程量79.787t,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3772.35元。

9)清单序号19 房屋拆除,送审工程量2400.00㎡,综合合价389616.00元;审定工程量2332.80㎡,审定综合合价127526.88元,审减综合合价262089.12元(主要因未执行合同单价及结算工程量误差审减)。

10)清单序号20 泄水管,送审工程量45个,审定工程量10个,综合单价不变,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79.15元。

11)金属扶手带 栏杆、栏板,经现场测量,送审工程量87米,审定工程量70.8米,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771.52元。

12)扣除措施项目费中重复计算脚手架的费用和模板工程费用,审减综合合价133624.81元。

13)上述审减相应发生的人工差价、取费、税金等审减工程价款348772.89元。

5.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室外工程-室外地面、花坛,审减工程造价55515.52元。具体为:

1)清单序号1 :土方回填,送审工程量20.00m³,因砖砌花池内已包含回填土方工程量,审定工程量0.00m³,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810.60元。

2)清单序号4 砖砌花池,送审工程量106米,审定工程量91.65米,送审综合单价265.05元/米,审定综合单价180.37元/米,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1564.39元。

3)清单序号5 室外石材地面,送审工程量791.20㎡,审定工程量728.26㎡,送审综合单价215.22元/㎡,审定综合单价214.91元/㎡,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3771.70元。

4)清单序号7 室外地面,送审工程量135.00㎡,审定工程量140.95㎡,审增分部分项工程费1450.64元。

5)室外地面为石材地面及混凝土地面,主体散水重复计算,审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300.16元。

6)上述审减相应发生的人工差价、取费、税金等审减工程价款22618.03元。

6.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室外工程-室外雨水、污水工程,因室外雨水工程未施工,审减工程价款47404.13元。

7.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室外工程室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因室外路灯照明工程未施工,审减工程价款17254.16元。

8.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室外工程室外工程-室外给水及消防,因扣减合同内DN150闸阀新增DN100闸阀价差,审减工程价款234.58元。

(四)项目变更增加投资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净增加工程造价262.74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1.疾控中心业务用房投资增加工程造价89.86万元,具体为:  

1)主体--土建工程增加投资48.02万元(增加直径1000mm混凝土灌注桩226.55米,增加直径1200mm混凝土灌注桩67.35米,增加工程造价32.33万元;钢筋增加13.704t,增加工程造价8.3万元;其他工程增加增加7.39万元);

2)主体--安装工程增加投资3.5万元(强弱电改造增加电缆49米,网线1200米,电话线400米及一体插座37个,增加工程造价1.86万元;给排水改造增加给排水管68米,洗脸盆及化验盆23组及管道开孔等,增加工程造价1.64万元);

3)主体--装修工程增加投资38.34万元(增加混凝土地面及块料地面共计409.6㎡,增加工程造价3.78万元;增加外墙真石漆及内墙抹灰2702.1㎡,增加工程造价24.33万元;增加墙裙不锈钢包边及矿棉吸声吊顶等其他零星工程,增加工程造价10.23万元);  

2.室外工程投资减少工程造价0.58万元。

3.边坡支护工程增加工程造价173.46万元。其中:

1)增加基础土方外运(90%的土方外运运距20km,10%的土方外运运距5km,详见2021年1月18日《白河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项目会议纪要》,增加工程造价37.38万元。

2)抗滑桩增加270.125米,增加工程造价103.81万元。

3)锚杆支护增加687.662米,增加工程造价4.73万元。

4)混凝土面板增加70.76m³,增加工程造价3.74万元。

5)房屋拆除、房屋拆除弃渣外运及房屋拆除安全防护共计增加工程造价12.77万元。

6)其他零星工程增加工程造价11.03万元。

三、 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白发改社会〔2016〕100号“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该项目计划投资6900000.00元,审计审定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投资9615689.61元,与计划投资相比,完成占计划投资的139.36%,超计划投资2715689.61元。完成占合同价款6988288.03元的137.59%,超合同投资2627401.58元。

、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中共白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白河县审计局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