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年1月2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1件,目前已办结92件,现将涉及我县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2组有一个养猪场,没有排污许可证,污水排到沟里面,严重污染环境。 |
白河县 |
白河县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余加坤养殖场位于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10组,2017年12月6日环评登记备案,2018年11月6日取得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现存栏生猪182头;因该养殖户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办理排污许可证。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的养殖粪污主要采取化粪池沉淀发酵处理,用于周边农户施肥还田;因废水收集池池壁存在裂缝,有少量废水渗排峙院沟。2021年12月2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
属实 |
整改情况:该养殖场正在对废水收集池漏点修补,并清理渗排河道的粪污,计划在2022年1月5日前完成。白河县监督该养殖场严格使用粪污处理设施,定期清运清理养殖粪污,严禁违法排倒。同时加强宣传普法,听取群众意见,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
D2SN20211226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