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刘顺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2-0005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1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12 15:11 |
编号:2022001
刘顺海因保管不善,将(2011)G04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坐落:白河县构朳镇凉水村三组;面积:16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现声明该证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白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