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汇总表 | ||
索引号 | zfbmsfj/2021-0004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01 11:55 |
白河县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汇总表
序号 |
强制登报公 告事项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索要 单位 |
实施 层级 |
实施 对象 |
公告 媒体 |
费用承担主体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级 |
企业 |
安康 日报 |
企业 |
调整 |
2 |
清算组成立 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级 |
企业 |
安康 日报 |
企业 |
调整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级 |
商事 主体 |
网站 媒体 |
商事 主体 |
调整 |
4 |
道路运输证遗失声明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级 |
企业 |
报刊 网站 |
企业 |
调整 |
5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申明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级 |
企业 |
报刊 |
企业 |
调整 |
6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声明 |
《关于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通知》(陕民办发〔2018〕73号)(四)遗失、损坏申领新证:3.省级公共报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县民政局 |
县级 |
村、社区 |
省级公共报刊媒体 |
村、社区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