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营司法所:务工工资起纷争 法律援助显神通

时间:2022-03-16 08:57作者:洪元文来源:白河县司法局西营司法所

日前,西营司法所通过实施法律援助,为辖区群众项某顺利追讨回1.5万元务工工资款!项某激动地说:“感谢司法所啊,要不是你们给我提供法律援助,我这工资还不知道能否要得回来”!

2021年9月份,项某经人介绍,到本县村民王某在广西高铁站承包的混凝土浇筑工程工地务工。到达务工地后,王某和项某口头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按个人施工技艺和完成工作量的大小核算,具体按260—300元/天不等支付,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到位。12月底工程竣工后,在结算工资过程中,工程承包方王某以项某从事的工作属普通工种,只能按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按260元/天的标准进行支付。项某认为,在整个务工过程中,其从事的工作施工难度大,具有较高的施工技艺,且能够按照施工要求,高标准地完成了作业任务,工资必须按照300元/天的标准进行支付,拒不同意王某的意见,认为工程承包方是恶意克扣其工资。双方因40元/天的工资支付差额僵持不下,因意见分歧,王某最终拒绝支付,项某不得已自行回家。期间,项某不间断的通过电话向王某催要工资,王某均拒绝支付,并告知项某必须通过诉讼进行解决,以至后来王某拒接项某电话。项某务工工资争议地发生在广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任何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如通过诉讼解决,难度巨大,诉讼成本高,项某一筹莫展!

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负责人立即电话联系王某,得知王某在家,王某正欲近期到广西。司法所负责人不间断的通过电话给王某做思想工作,为其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如不支付将承担的不利后果。同时给王某做工作,约定时间,到司法所进行现场调解处理。王某、项某如约来到司法所,通过面对面的明法析理,王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双方就工资争议的焦点问题均做出让步,王某当场向项某支付工资1.5万元。项某松了一口气,喜上眉梢!

群众利益无小事,西营司法所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维护外出务工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西营司法所郑重提示:一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明,对你在发生工伤和不能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时候,劳动合同是保障你权益的关键性证据。二是要按月领取工资。要妥善保管工资结算单、工资欠条、考勤表等相关证据,防止日后追要工资时没有凭证。三是要依法维权。要特别注意维权的时效性,发生工资被拖欠,首先要找到所在工地的项目部协商解决,第一时间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不轻信承包人做出的口头承诺,拖欠时间越久,追回难度越大。四是要掌握维权途径。出现拖欠工资事项,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凡涉及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和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等造成的欠薪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工资存在争议的欠薪案件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