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德隆石业有限公司德隆石材工业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sthjfj/2022-0012 | 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公示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0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04 17:40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关于白河县德隆石业有限公司德隆石材工业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河县德隆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德隆石材工业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白河县构扒镇东坡村14组,为年开采及精深加工3万立方米大理石系列产品项目的扩建项目。扩建后,矿区面积由原来0.9503平方千米扩大为0.9966平方千米,产能由原年开采大理石3万立方米提升为年开采50万吨。总投资22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6.35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要求,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德隆石材工业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德隆石材工业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设置矿山开采面生产废水收集、回用设施。采场下游修建的沉淀池和应急池保证生产废水回用及应急需求,严禁生产废水外排。
在矿区采场周边设置排水沟、截水槽和临时拦挡措施,将地表水、大气降水截流引排到采场界外。
(二)矿山临时堆场中易扬尘物料做好遮盖,硬化矿山道路,做好进出车辆管理,严禁带泥上路。
(三)剥离山体弃土规范存放于排土场内回用于采场复绿,严禁将开采废石、弃渣堆放排土场内。明确沉淀池沉渣去向,做好运输及利用记录,严禁乱堆乱放。
三、你单位应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四、你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杜绝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引起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事故。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公开验收信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营期内,规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六、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公开项目环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白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德隆石材工业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0日
电 话:0915-7812107
传 真:0915-78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