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2大类7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6批次,合格36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合格2批次;豆制品7批次,合格7批次;糕点2批次,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合格5批次;肉制品6批次,合格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合格4批次;调味品3批次,合格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白河县城关镇金方购物中心销售的魔芋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出值为68.5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白河县冷水镇百惠生活超市销售的魔芋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出值为100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3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