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施行《白河县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白河县2019年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解读说明

时间:2022-05-05 11:10作者:佚名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文件要求,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公布施行《白河县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白河县2019年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加强城乡土地价格调查是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进一步促进城乡土地市场建设,支撑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土地市场的有效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必须建立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及时掌握反映市场状况的土地价格情况,科学评价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不仅使地价趋于明朗化、公开化,利于隐形市场合法公开化,为土地市场有效管理和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而且为土地出让、转让等提供定价依据,减少人为因素和盲目性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日修订);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

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

三、制定过程

经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选取技术单位、合理确定土地级别、多次测算基准地价、听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完成了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1217日召开了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广泛征求11个镇及相关村、各相关部门及企业群众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认为基准地价成果合理,符合白河实际土地市场状况,满足白河县经济利益需求。20211230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施行《白河县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白河县2019年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初步审核。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的范围是白河县行政范围内所有的现状集体建设用地和规划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定级与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对象是白河县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全部耕地图斑。

(二)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区位条件、商服设施、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状况、环境条件、规划限制、社会经济状况等的差异,将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四个等级;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根据耕地各种自然属性、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状况和区位条件的差异,将全县区域内的耕地分为五个等级。是以造成耕地质量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三)基准地价的测算是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及《技术指南》,以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为基础,通过收集土地利用效益和市场交易价格资料两条途径,用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法等方法综合分析测算基准地价和制订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原文链接: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397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