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王清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2-0091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17:45 |
编号:202222
王伯玲因保管不善,将1988-4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王清云,坐落:白河县二居委;面积:24.7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白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