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白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2-0098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5-31 14:27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召开《白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符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政府在土地市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参考依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召开白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项目初步成果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会议代表对白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项目初步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报名时间: 2022年5月30日- 6月5日
五、参会人员: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邀请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等。
六、注意事项:
1、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单位,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推选名单及其个人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县自然资源局,上报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会。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4、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识的意见;
5、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18091507300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