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警示提醒——由刑事案引出的计量违法案

时间:2022-06-30 16:06作者:柯西顺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调查一起刑事案件时,办案民警在白河县城关镇老金鑫金银加工店用该店经营用电子天平现场称重其回收某犯罪嫌疑人出售的一条黄金手链时显示重量为10.57克,而查阅店主回收该手链时的记录信息显示称重为7.67克,两次称重误差达2.9克,称重误差明显过大,还有其他珠宝店也存在类似情形,疑似存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遂将线索移送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经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逐一调查核实,白河县城关镇老某某金银加工店、白河县城关镇金某某金店、白河县城关镇福某某珠宝店、白河县城关镇百某某珠宝店等四家经营黄金珠宝的市场主体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均无检定合格印、证,自购买后均未申请强制检定却一直用于贵重物品的贸易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上述四家用于回收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的电子秤即属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要求实施强制检定,取得检定合格印、证后方可使用。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四家黄金珠宝店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理,责令相关市场主体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处以罚款,同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所有市场主体:凡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自行按检定周期申请强制检定,对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