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申请对象
(一)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
1.县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户口;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政策的家庭。(租住危房、保障房、违章建筑和临时用房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4.县内、外来本县务工(无房)的新市民、稳定就业的青年人,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
(二)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①县城镇常住户籍户口;② 保障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保障性住房标准线(2017元/人.月);③县城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 在市场上租房的申请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方可申请租赁补贴;
2.县内、外来本县务工(无房)的新市民、稳定就业的青年人(非财政供养人员):①年满18周岁及以上;②县城区户籍户口或暂住证(居住证);③在县城区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满一年及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市场上租房的申请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方可申请租赁补贴。
二、发放时间及标准
租赁补贴按年度发放,12月底前发放当年计划任务,逾期不补。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进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以申请人为主)
1.租赁补贴申请(交原件);
2.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者验原件交复印件);
5.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提供无职工宿舍证明;
7. 申请人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票据复印件;
8.工资流水或工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
9.无房证明(政务大厅出具并加盖公章);
10.申请人的陕西信合惠民一卡通和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11.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12.其他证明性材料;
四、申请受理时间
(一)社区受理申请时间:7个工作日(2022年7月4日至7月12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社区初审及公示时间14天(2022年7月14日至7月27日)。
(三)城关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时间:14天(2022年8月1日至8月14日)。
(四)县物业管理与房交易所核准审定时间:15天(2022年8月15日至8月29日)。
五、申请对象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对象仅限于河街、桥儿沟、清风、狮子山、向荣等5个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对象向户籍地或租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六、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向县城区户籍地或租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未在公告时限内者一律拒收)。
(二)初审:社区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租赁补贴相关规定对符合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对初审且公示无异议按公告约定时限,报送城关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复审:城关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社区上报的预审结果及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核准: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收到城关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结果及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予以调查核准,将核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白河电视台、体育场、狮子山电子显示屏等公众媒体进行公开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不符要求者予以取消发放资格;对于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发放租赁补贴。
七、咨询电话
白河县物业管理与房交产易所:
0915-- 7822250 0915--7828313
特此公告
白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