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甲醇案。
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检查发现,西营镇新建村三组居民廖某,在其住房对面一栋7层居民楼(一楼为某大型购物商场)楼底搭设的简易仓库储存两桶甲醇。经工作人员测量,现场储存甲醇达800余升。
工作人员初步询问得知,廖某于2019年5月到西安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学习了甲醇勾兑醇基燃料的配方及相关技术,后由该公司押运,先后分两次将甲醇及相关设备运回至西营镇新建村。甲醇及设备运回后,廖某在其住房对面的7层居民楼楼底私自用彩钢瓦围设了一简易仓库,将甲醇及相关设备存放在仓库内,预将甲醇按照配方勾兑成醇基燃料销售。廖某于2020年在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了环保节能油厂的营业执照,后经咨询了解得知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甲醇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行业相应资质及行政许可,就将甲醇存放在仓库。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县内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甲醇进行了安全转移。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