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整治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mzj/2022-0050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11:35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现将整治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重点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含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15-7822172
2、举报信箱:白河县民政局(城关镇书院路18号)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踊跃举报问题线索,我局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如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告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白河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