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社厅、省卫健委《2022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公告》精神,现将白河县2022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笔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
(一)笔试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白河县职教中心教学楼。
(三)笔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考试范围: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的临床医学、麻醉学、中医学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不进行笔试,经考察考核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采取笔试,总分150分。
护理学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护理急、慢性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康复治疗学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康复医学、康复功能评定、物理治疗学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五)领取准考证: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8:00--12:00,15:0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白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领取,同时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在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可登录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七)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附件2)。
2、请考生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点后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3、请考生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到白时间,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按时到场。
二、体检
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体检安排在三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对象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安康市卫健委、安康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安康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工作帮助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名资格问题
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提前注册“陕西一码通”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2、考试当天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疫情防控承诺书》,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参加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在核实身份证件时需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需持相关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1、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持出院证明和解除隔离通知书可以参加笔试。
2、笔试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笔试。
3、特殊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照白河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单独处理。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笔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开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村(社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后管控措施尚未解除者;应聘人居住村(社区)7天内发生疫情,风险区域尚未解除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后管控措施尚未解除者。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招聘的相关公告可登录白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baihe.gov.cn)查询。招聘的有关通知以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7828079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0915)7828797
附件1.白河县2022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笔试人员名单
附件2.考生须知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2:
考生须知
(请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1.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考试人员须在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生守则》等考试相关规定。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中《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考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6.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应聘人员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入座。
7.开考后10分钟内,应聘人员须在试卷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签字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试卷划定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未按以上规定填写个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或未按答题要求进行作答者,将以0分或按违纪处理。
8.考场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试卷所有页面印刷装订情况,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9.考试结束响铃,应聘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将试卷反面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试卷,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10.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工作,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应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1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疫 情 防 控 承 诺 书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人员,最近7天以来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人未被诊断或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未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等;未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未接触过境外入境人员,在出行期间全程按要求做好了自我防护。
在此郑重承诺:上述信息完全属实,如有不实,将承担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手 机 号:
居住地址:
承诺人(签名):
承 诺 时 间: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