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坤武(原白河县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我局受理何祥魁申请工伤认定一案,于2022年7月23日依法作出决定,现向你送达(2022)3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河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