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22-08-05 07:57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河县惠蔬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拖欠工资一案,我局于2021年5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了《白河县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白人社监令字[2022]10号),限你公司在2022年6月4日前将所欠工资足额向员工支付,你公司并未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现向你公司送达了《白河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白人社监告字[2022]3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果对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