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五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22-0016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5-31 17:50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五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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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白市监处字〔2022〕19号 |
白河仓上康和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白河仓上康和诊所(李学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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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药房和配药室内发现有“盐酸多西环素片”等5个品种6个批次的药品和“建曲”等4个品种4个批次的中药饮片均已超过有效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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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市监处字〔2022〕22号 |
白河县仓上镇味真熟食城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白河县仓上镇味真熟食城 吕生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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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操作间内发现有“仙龙精制云丝、仙龙豆皮王中王”2个品种2个批次的食品超过保质期。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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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市监处字〔2022〕23号 |
白河县西营镇国香护肤馆经营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白河县西营镇国香护肤馆 刘国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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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小红唇美芯唇膏”等4个品种8个批次的化妆品超过限用日期。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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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市监处字〔2022〕30号 |
白河县冷水镇欣欣便民超市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白河县冷水镇欣欣便民超市(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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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有“晶晶彩泥”等15个品种15个批次的产品超过限用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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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市监处字〔2022〕31号 |
白河县城关镇成鑫金店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案 |
白河县城关镇成鑫金店(张雄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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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一台用于称量黄金首饰的电子秤无检定合格印、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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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市监处字〔2022〕32号 |
白河县城关镇福恒源珠宝店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案 |
白河县城关镇福恒源珠宝店(陈国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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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一台用于称量黄金首饰的电子秤无检定合格印、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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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市监处字〔2022〕33号 |
白河县城关镇老金鑫金银加工店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案 |
白河县城关镇老金鑫金银加工店(朱昂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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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一台用于称量黄金首饰的电子秤无检定合格印、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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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市监处字〔2022〕34号 |
白河县城关镇百和万发珠宝店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案 |
白河县城关镇百和万发珠宝店(刘正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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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一台用于称量黄金首饰的电子秤无检定合格印、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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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白市监处字〔2022〕35号 |
白河县冷水镇百惠生活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白河县冷水镇百惠生活超市(付胜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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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所抽魔芋检测项目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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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市监处字〔2022〕36号 |
白河县西营镇幸福的滋味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白河县西营镇幸福的滋味蛋糕店(张德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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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蛋糕裱花间内的冷藏冷冻柜里的冷冻区有奶酥葡挞皮等三个品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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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白市监处字〔2022〕37号 |
白河县城关镇胡记米面皮店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
白河县城关镇胡记米面皮店(胡立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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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接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被查封的工具设备,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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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白市监处字〔2022〕39号 |
白河县萧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白河县萧晓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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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大亮 |
2022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在白河县萧晓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双汇泡面搭档香肠”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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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白市监处字〔2022〕40号 |
白河县麻虎镇张红商店销售失效产品案 |
白河县麻虎镇张红商店(张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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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待售的“统一霸王电池”等7个品种7个批次的产品已超过限用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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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白市监处字〔2022〕41号 |
白河县麻虎镇李祥军商店销售失效产品案 |
白河县麻虎镇李祥军商店(李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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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待售的“心相印纸手帕”等两个品种的产品已超过限用日期或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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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白市监处字〔2022〕42号 |
白河县麻虎镇南沟村牛玉兰商店销售失效产品案 |
白河县麻虎镇南沟村牛玉兰商店(瞿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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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待售的“心相印纸手帕”等共7个品种7个批次产品已失效(超过限用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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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白市监处字〔2022〕43号 |
白河县麻虎镇永红张记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白河县麻虎镇永红张记商店(张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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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柜等多处摆放销售的食品“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等共计39个品种47个批次均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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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白市监处字〔2022〕44号 |
白河县卡子镇益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卡子镇益民大药房(卫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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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且当日未凭处方销售有处方药品,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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