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新型经营 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xnyncj/2022-0062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5-15 09:30 |
根据白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白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白巩固衔接办发〔2022〕28号)、白河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省级财政农业资金预算的通知》(白安财整〔2022〕1号)要求,结合《白河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制定了《白河县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25日)。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和负责人提出意见。
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江长军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915—7822265
实施单位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书院北路4号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5日
白河县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八大产业链”和“八大园区”建设,围绕市县确定的优势主导特色产业,进一步增量提质扩容现代农业示范经营体系,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加速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白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白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白巩固衔接办发〔2022〕28号)和白河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省级财政农业资金预算的通知》(白安财整〔2022〕1号)要求,结合《白河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制订本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市县确定的主导产业,按照“一县一特、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一园一特色”的产业园区建设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十百千万”培育工程、“百社引领、百场示范”要求,坚持“大产业、大龙头、大品牌”的工作思路,紧扣市县确定的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行为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增强特色产业内生动力,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在全县11个镇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95个,其中,县级现代农业园区20个、镇级现代农业园区25个、三产融合示范点5个、家庭农场35个。本项目由白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以劳务用工、土地流转、农产品回收、入股分红、带动发展产业等方式,带动农村低收入户(以脱贫户和监测户为主)200户以上增收,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实现现代农业示范经营体系增量提质扩容、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具体实施内容
1.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由白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11个镇。县、镇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对象范围为全县11个镇内合法注册登记、产业规模较大、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用地环评手续齐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涉农市场主体。三产融合示范点培育对象范围为全县11个镇内合法注册登记、产业规模较大、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用地环评手续齐全、有接待服务能力、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涉农市场主体;家庭农场培育对象范围为全县11个镇内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种养加结合,用地环评手续齐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
3.项目实施期限。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项目实施内容。按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培育创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20个、镇级现代农业园区25个、三产融合示范点5个、家庭农场35个。
三、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县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奖补10万元,资金200万元;镇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奖补2万元,资金50万元;三产融合示范点每个奖补3万元,资金15万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1万元,资金35万元。
2.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衔接过渡期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资金投资300万元。
四、实施进度
1.2022年1—2月,编制项目计划,启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2.2022年3—6月,各镇组织开展培育,并按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相关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培育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认定申报工作;
3.2022年7—9月,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验收,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审核,报县政府会议审定,拟奖补对象县镇村级公示。
4.2022年10—12月,完成拟奖补对象资料收集审核,兑付奖补资金。
五、预期成效
项目实施完成后,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示范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联农带农增收成效进一步彰显,通过劳务用工、土地流转、农产品回收、入股分红、带动发展产业等方式,带动农村低收入户200户以上增收,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在白河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白河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认定申报和认定结果镇村级公示工作,县农业农村、县林业局负责培育工作技术指导服务,按照相关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验收和认定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报白河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白河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结果,收集核验整理主体培育资料,建立档案,兑付奖补资金。
2.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一是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二是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并达到项目的建设标准;三是严格按照《白河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成效。
3.强化责任监督。白河县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奖补新培育认定新型经营主体,对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建设相关支出予以补助,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