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十一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22-0024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8 10:30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十一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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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白市监处字〔2022〕81号 |
白河县成人性保健用品商店(李小洪)销售失效产品案 |
白河县成人性保健用品商店(李小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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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待售的“人福通二度春快速勃起油”等33个品种34个批次的产品已失效(超过有效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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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市监处字〔2022〕83号 |
白河县城关镇丽人护肤中心(袁明英)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白河县城关镇丽人护肤中心(袁明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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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里发现摆放有“玻尿酸保湿修护面膜”等11个品种11个批次的化妆品(面膜)已超过使用期限。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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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市监处字〔2022〕84号 |
白河县仓上镇西岸甜心蛋糕店(张荣琴)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白河县仓上镇西岸甜心蛋糕店(张荣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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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冠盛客牌薯趣片”等2个品种2个批次的食品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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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市监处字〔2022〕85号 |
白河县城关镇民康药房销售劣药案 |
白河县城关镇民康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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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德荣 |
当事人于2021年4月8日在西安联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5袋净山楂经抽样检验,性状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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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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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市监处字〔2022〕86号 |
白河县麻虎镇民康药房销售劣药案 |
白河县麻虎镇民康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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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德荣 |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31日在西安联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1袋净山楂经抽样检验,性状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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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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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市监处字〔2022〕87号 |
白河县冷水镇惠民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
白河县冷水镇惠民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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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高 |
当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在西安联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1袋净山楂经抽样检验,性状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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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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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市监处字〔2022〕88号 |
白河县城关镇五谷渔粉小吃店(章烈宏)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
白河县城关镇五谷渔粉小吃店(章烈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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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操作间储物架及操作台下有5袋食品原料“五谷渔粉腌鱼料”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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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市监处字〔2022〕89号 |
白河县城关镇钖城鲜餐饮店(刘杰)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
白河县城关镇钖城鲜餐饮店(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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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店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项目在美团外卖平台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美团账号已注销。 |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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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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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白市监处字〔2022〕90号 |
白河县城关镇金氏小馆音乐烤吧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
白河县城关镇金氏小馆音乐烤吧(郭荣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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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在电商网络平台从事冷食类食品的经营,经责令改正后,已全部下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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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市监处字〔2022〕91号 |
白河县王勇烧烤店(王勇)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
白河县王勇烧烤店(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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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在电商网络平台从事冷食类食品的经营,在取得新的资质后未在“美团卖家”APP上更新资质,仍在美团网络平台上从事冷食类食品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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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白市监处字〔2022〕92号 |
白河县万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白河县万家乐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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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康 |
2022年9月4日,市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单位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该单位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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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白市监处字〔2022〕93号 |
白河县双丰镇祥庭商店(郭祥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白河县双丰镇祥庭商店(郭祥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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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单晶冰糖”等8个品种8个批次的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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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白市监处字〔2022〕94号 |
白河县双河乡显彩商店(宋显彩)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白河县双河乡显彩商店(宋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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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柜上摆放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共计20根均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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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白市监处字〔2022〕95号 |
白河县宋家舒恒尧食杂店(舒恒尧)销售失效产品案 |
白河县宋家舒恒尧食杂店(舒恒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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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有待售的“84消毒液、粘霸鞋用胶巾纸”等3个品种3个批次的产品均已超过限用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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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白市监处字〔2022〕96号 |
白河县宋家镇叶青梅商店(叶青梅)销售失效产品案 |
白河县宋家镇叶青梅商店(叶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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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货架上有待售的“榄菊康涤彩衣漂渍液”等4个品种4个批次的产品均已超过限用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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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白市监处字〔2022〕97号 |
白河县宋家惠民商店(张从珍)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白河县宋家惠民商店(张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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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有待售的“超能柠檬草透明皂”等2个品种2个批次的产品均已超过限用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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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白市监处字〔2022〕98号 |
白河县盛世康百货商店(蔡正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
白河县盛世康百货商店(蔡正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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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黄豆芽检验结果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香芹检验结果中毒死蜱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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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白市监处字〔2022〕100号 |
白河县仓上镇宝达超市(王志宝)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白河县仓上镇宝达超市(王志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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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销售区货架上发现13支冷酸灵抗敏感牙膏已超过使用期限。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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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白市监处字〔2022〕101号 |
白河县宋家镇木子橙商店(柴伦晓)销售失效产品案 |
白河县宋家镇木子橙商店(柴伦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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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创固尔502瞬间强力胶”等3个品种3个批次的产品均已超过限用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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